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羸深圳蓝天保卫战,做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深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深大气污染应急[2018]7 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安装要求
(一)安装范围
工程施工时间在15天以上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必须按照下述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除室内二次装修、机电安装、 信息化工程以外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安 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市政、交通工程:除机电、燃气、绿化、路面、消膀、交通设施安装、隧道装饰、装配式和钢结构桥梁、管线迁改工程以外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安装扬尘在线 监测设备。
水务工程:除给水管网、地下给排水管道、隧涧、抢险救灾工程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安装扬尘在 线监测设备
(二)安装规范
仪器设备安装布点要求如下:
房建、市政工程:每个工地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l套扬尘 在线监测设施和2个视频监控器。扬尘在线监测仪器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为1.0m土0.2m,15分钟平均浓度超过300微克/立方米启动扬尘污染警报。视频监控器安装高度分别为1m和3.5m,低位视频监控器对出场车辆侧面车轮和车身冲洗情况进行抓拍和录像,高位视频监控器对出场车辆顶部密闭情况和车牌号码进行抓拍和录像。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在中间位置或视野开阔位置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和1个360全景视 频监控器,采样口和视频高度为3.5m士0.5m, 15分钟平均浓度超过300微克/立方米启动扬尘污染警报。交通、水务工程:施工工程现场属于条状施工现场,则每 个工地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和2个视频 监控器同时施工现场每500米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仪器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为1.0m士0.2m, 15分钟平均浓度超过300微克/立方米启动扬尘污染警报。视频监控器安 装高度分别为lm和3.Sm, 低位视频监控器对出场车辆侧面车轮和车身冲洗情况进行抓拍和录像,高位视频监控器对出场车辆顶部密闭情况和车牌号码进行抓拍和录像同时施工现场从出入 口为起点,每500米加装一套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安装高度应为3.5m。
(三)扬尘在线监测标准。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TSP、PMlO、PM2.5 (见附件1.1)'数据采集仪器采样频率每小时60次以上,有效采集率应达到90%以上,仪器分析误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视频监控 仪器在线率应达到95%以上,分辨率应达到650线以上,具备高清照片抓拍功能,满足夜问施工抓拍和录像需要。(视频指标参数见附件1.2)。
(四)数据存储及传输规定。
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视频监控 数据现场存储时间不少30天同时扬尘在线监测仪器传输应符合国家《HJ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的要求。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2。
二、时限要求
2018年4月30日前,全市在建工地完成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将数据传输到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工程各方主体及设备运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中有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要求, 落实主体贵任,按要求落实安装应用工作。
1.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贵,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于4月30日前桉要求完成信息监测系统安装并宪成调试和数据对接。新开工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予以保障。在建工地扬尘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和维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不可竟争费用进行变更追加,若超出概算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贵任。施工单位应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安装设备,向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开发运维单位提交工地项目信息,并与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联网,督促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施正常运行。
3.监理单位须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使用纳入监理范围,对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未按要求落实的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4.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开发运维单位应在施工单位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后,对符合要求并巳提交项目信息的工地出具《深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确认书》,同时完成接入工作。施工或作业完成后,需拆除、停运或迁移设备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平台开发运维单位报备断网,对设备迁移仍继续使用的,在完成安装后按上述流程规定重新宪成相关接入手续。
(二)加强监管
1. 各辖区政府、 市交通、 建设、 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千4月12 日前通知各自监管范围内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 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于4月30日前完成信息监测系统安装并完成调试和数据对接。
2. 宝安区政府、 市人居环境委督促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开发运维单位于4月30日前完成平台扩容升级并完成数据接入。
3.4月30日前未完成安装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4.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人员、 工地负贵人应及时参加市人居环境委组织的系统使用培训并按要求落实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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