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轨道办、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各街道办,区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推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化体系建设,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子哨兵”建设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使用健康码自动扫码系统加强围合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部署,现就加强我区建筑工地“电子哨兵”建设运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哨兵”在筑牢建筑工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的现实意义,全力做好建筑工地“电子哨兵”的建设运用工作,确保“电子哨兵”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发挥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作用。
二、强化安装部署
(一)各项目应严格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在项目出入卡口安装“电子哨兵”;如生活区、施工区、办公区不在同一区域的,均需在各个区域的出入口安装。各项目“电子哨兵”安装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切实做到全覆盖。
(二)“电子哨兵”相关设备由各项目自行自费采购和安装部署,各项目在确定设备供应商后,要求设备供应商填写《终端接入信息表》(详见附件1),并移送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测试,确保采购“电子哨兵”能接入健康码自动扫码后台。待测评合格后,方可安装设备。对于已安装“电子哨兵”的项目,及时联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测评,测评合格的,及时接入系统;测评不合格的,及时更换设备。
(三)各项目应加强“电子哨兵”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电子哨兵”的防雨、用电安全及设备加固等措施,同时,要避免阳光直射。
三、强化部门联动
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严格督促各项目按照终端设备标准及接入规范完成“电子哨兵”安装工作。同时,要摸清项目“电子哨兵”的安装情况,并建立《龙岗区建筑工地“电子哨兵”安装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加强对设备供应商提供《终端接入信息表》的审核工作,确保终端设备能按质按期完成安装及系统接入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街道各部门应将各项目“电子哨兵”的建设运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对于未按要求落实,一律予以黄色警示处理。
五、强化信息报送
为进一步掌握我区建筑工地“电子哨兵”的安装情况,请各街道各部门填写《龙岗区建筑工地“电子哨兵”联络人表》(详见附件3),并于9月9日12:00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钟兆新。同时,为明确信息报送要求,区轨道办负责轨道工程;区水务局负责水务工程;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区管项目;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负责交通工程;各街道负责市管房建项目(详见附件4)及自行实施的项目;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上情况与《龙岗区建筑工地“电子哨兵”安装情况统计表》于每月10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钟兆新。
特此通知。
附件:1.终端接入信息表
2.龙岗区建筑工地“电子哨兵”安装情况统计表
3.龙岗区建筑工地“电子哨兵”联络人表
4.市管房建项目表
龙岗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代章)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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