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担保函
保函编号:DSDB202005-133
致: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下称受益人)
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方接受被保证人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证人)的委托,就 9 楼主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为 1000.00万元),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工资支付保证:
一、本保证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之日后 30 天,但最迟不得超过 2021 年 05 月 24 日止。
三、受益人凭本担保函正本原件发起索赔,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受款账户,并须在本担保函的保证期内送达我方;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盖章确认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担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范围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
五、本担保函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本担保函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担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担保责任即行免除。
担 保 人: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邮政编码:518100 电话: 传真 :
日 期 :2020 年 05 月 25 日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