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参与实名制和分账制检查和技术支持服务项目(2023年度)”,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参与实名制和分账制检查和技术支持服务项目(2023年度)”。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49万。
三、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定标方法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3月15日下午18:00止。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15日下午18:00前。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20B。
七、答疑事项:2023年3月15日下午18:0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收到疑问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人员答疑,并将答疑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755-83785116。
附件:参与实名制和分账制检查和技术支持服务项目(2023年度)招标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
一、项目背景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相关监管职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简称“两制”工作),规范、督促和指导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拟聘请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局开展工作。
二、项目预期目标与成果
项目预期成果:协助我局完成2023年度建筑领域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推进、督促以及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协助、支持我局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落地工作进行线上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依托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及线下巡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预警及反馈。线下巡查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对不少于80个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协助制作或发放相关文书工作;
(二)为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提供运维技术支持,包括日常业务咨询(电话、微信群)、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我市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并设计、印制相关材料(宣传材料不少于2500份);
(四)组织开展至少20场次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五)推进我市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全面落地和规范开展提供随时应急技术支持;
(六)协助我局检查项目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及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等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四、投标报价
(一)项目服务价格上限: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9万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市住房建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
(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的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者拆分。
(四)验收要求:成果验收以住房建设局审核为准。
(五)中标单位有为采购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强的从事建筑行业推广专业队伍、建筑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维背景,有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检查服务的经验,且项目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行业执业经验。
(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四)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负责人或经法人/负责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定标有关事项
(一)定标办法
本项目定标采用一次票决法。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按本招标书第三章有关内容准备。
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五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一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单位。
(2)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公布时间为准。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20B。
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755-83785116。
4.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起有效期为30天。
(三)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专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评标期间,评标专家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各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专家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5.评标人员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八、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九、流标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次招标流标:
1.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2.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采购任务取消。
十、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