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地执法记录仪,深圳智慧建造检查记录仪
DSJ-HIKB1A1/32G/GLE/BD(D)(国内标配)
为进一步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我局在“深圳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上线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模块,实时记录检查全景影像(含点位记录及行走轨迹),请各单位结合我局前期印发的《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要求,参照《安全生产记录仪接入说明》(详见附件),会同硬件供应商完成设备对接工作。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 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部署要求,现就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仪”)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记录仪配备标准
(一)配备使用范围。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由施工单位委派施工现场的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实施统一管理。检查记录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发放并负责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将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配备、通信、存储和运维的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予以保障。
(三)基本硬件要求。检查记录仪应具有录音、录像(分辨率应不低于 720P:1280*720像素,视频帧率应不低于 30 帧)秒)、照相(分辨率应不低于 32M:7600*4267像素)、自带行走轨迹记录及无线传输(应支持断点续传)等功能,具备足够的广角(宜不小于 140°广角)及防水防尘功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为进一步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我局在“深圳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上线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模块,实时记录检查全景影像(含点位记录及行走轨迹),请各单位结合我局前期印发的《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要求,参照《安全生产记录仪接入说明》(详见附件),会同硬件供应商完成设备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