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关于印发《深化应用新'两制”平台 强化欠薪问题源头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构建欠薪欠款风险防控机制,依法高效处置欠薪欠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劳资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新版“两制”平合)已完成升级改造,现就新版“两制”平台上线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9月18日起所有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开工备案或协议监管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均需要全面应用新版“两制”平台(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对照“两制”工作责任清单(详见附件2),落实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主体责任。新版“两制”平台支持小散工程应用实名制考勤、按项目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专户代发等功能,各区街道办应申请新版“两制”平台账号,做好小散工程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2024年9月18日前已在原“两制”平台注册且剩余工期超过6个月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切换并应用新版“两制”平台,以项目为单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优化升级实名制考勤管理功能:2024年9月18日前已在原“两制”平台注册且剩余工期少于6个月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继续应用原“两制”平台,原“两制”平台将在2025年3月18日停止使用。
新版“两制”平台已与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系统对接,所有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开工备案或协议监管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均自动纳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两制”工作的督促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全员实名登记和实时考勤制度,确保所有参建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等)、从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及工作人员、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劳务工人)均及时录入i深建小程序,未录入的参建企业及有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024年9月18日起优化升级实名制考勤设备技术要求,全面强化实名制考勤管理,推广应用新版“两制”平台的电子围栏及AI考勤功能。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是需配备含北斗定位功能的实名制考勤设备,并在新版“两制”平台绘制项目电子围栏,应用电子围栏考勤功能;二是应依托项目智慧工地平台配备AI视频监控设备和识别系统作为考勤设备的补充,对工地进出人员进行清晰人脸识别,通过新版“两制”平台实现人员实名登记、实时考勤和AI抓拍数据互相比对验证,记录在场人员作业轨迹,精准甄别非闸机通行人员、未实名进场人员,强化实名制管理。2024年9月18日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用电子围栏及AI考勤功能。新版“两制”平台将加强对实名制考勤设备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定期评估评价机制,对设备原因造成考勤数据未及时上传、影响平台稳定运行、协助施工单位推送虚假考勤数据的供应商,将定期在“两制”平台公布并暂停供应商设备接入。(设备参数标准及设备供应商管理要求详见附件3)
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在新版“两制”平台中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劳资专管员等7类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名单应与项目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约定一致,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总监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当月到岗履职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60%。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i深建小程序及时完善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确保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达标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黄牌警示,拒不停工整改的,予以红色警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抄送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合管理,被通报、约谈、黄色警示、红色警示的单位建议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管理要求及合同约定对其从严管理。
各在建工程项目须在i深建小程序将每名劳务工人及其归属的班组信息如实录入,实现劳务工人用工和工资支付班组化管理,同时须通过新版“两制”平台完善班组从进场到退场全周期信息档案,将班组成员进、退场确认书、考勤记录表、班组人员工作量、工资支付表、工资结清证明等相关凭据上传至新版“两制”平台,并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电子档案,记录实名制信息、工作履历、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培训信息,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数字化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定期对项目班组制管理情况予以通报,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合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会同各分包单位应用新版“两制”平台在班组退场前对各班组进行评价。
2024年9月18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项目为单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5日内在新版“两制”平台完善专用账户信息。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新版“两制”平台上传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新版“两制”平台将本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开户银行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工期超过6个月的工程项目变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新版“两制”平台发起专用账户变更申请,按项目为单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原专用账户银行将专用账户资金转移拨付至项目新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按程序将原专用账户撤销。专用账户变更过程中,原专用账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新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及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包合同要约定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拨付比例和拨付周期。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其中,房建项目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装饰施工、收尾阶段每月拨付比例分别不少于工程款的8%、30%、18%、20%;市政项目(含水务项目)每月拨付比例不少于工程款的13%,轨道交通类工程项目已开通运营的,每月拨付比例不少于工程款的15%;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用参照比例为15%-20%。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按照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10%的比例拨付预付款,其中将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1%的金额作为人工费用预付款一次性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存量项目施工总包合同中未约定相关内容的应签订施工总包合同补充协议,存量项目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对于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依法依规处置。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基于新版“两制”平台考勤记录,结合新版“两制”平台生成的当月农民工工资总额,每月向建设单位申请拨付人工费用,并通过新版“两制”平台按月将工资全额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当月农民工工资总额按考勤人数、考勤总天数、工种参考价格以及浮动率计算(不同工种价格参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累计应支付农民工工资总额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新版“两制”平台已连通各银行发薪系统,支持在线制作工资表、在线发薪,具备每月一次或多次工资代发,临时用工可及时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2024年9月18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需在新版“两制”平台制作工资表,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根据在线工资表在银行发薪系统进行发薪。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行申请与新版“两制”平台对接,平台将开通银行业金融机构用户账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登录平台核实服务的项目的工人工资发放制度落实情况,对于项目未落实分账制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当同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服务网点集约化管理,在市内各区选择1-3个网点集中办理农民工工资代发业务,同时应增加网点专业人员配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新版“两制”平台将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民工工资代发业务服务质量进行预警和评价,评价结果在新“两制”平台上进行公布。(评价表见附件4)
新版“两制”平台将对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拨付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等情况全流程监控预警。预警信息将通过平台直接发送给项目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要强化预警处置,对于预警反映的问题要在7天内完成整改,规范落实“两制”相关工作。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对于新版“两制”平台生成的预警清单,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及时将预警清单分发给对应的责任单位,并督促在7天内完成整改,限期未整改的,要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依规处置,强化欠薪源头治理。
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新“两制”平台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紧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拨付、工资发放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两制”工作不达标的项目要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合管理。市相关主管部门将通过在线监测、远程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定期通报各区实名制和分账制制度落实、新版“两制”平台应用及预警处置等情况,结合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对各区进行精准评分,压实制度监管责任。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版“两制”平台操作手册》
2.《工程项目参建企业“两制”工作责任清单》
3.实名制考勤及AI设备参数标准
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流程、接口文档及银行服务评价表》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