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 5号)、《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SJG-46-2018)有关规定,全市2018年5月3日后
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智慧工地”各项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包括视频监控专线接入、监测设备安装部署、日常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上传(包括电脑网页端及手机APP端)等。为有效指导“智慧工地”的实施,结合试点项目的推广应用经验,现将建设工程“智慧工地”的相关实施要求和视频监控业务办理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限
所有在建项目均纳入“智慧工地”实施范围,具体实施计划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会同实施单位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统筹安排,原则上应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视频专线的接入、监测设备部署以及质量安全信息采集终端的对接上线。请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督机构的安排全力配合实施单位及视频专线接入运营商开展工作。
二、关于硬件设备
“智慧工地”有关硬件设备由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自行采购安装,其数量、安装位置及有关技术标准应符合本通知附件1的相关技术要求。其中根据应急协商多方电话会议的需要以及建筑废弃物排放的监管需要,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在工地会议室设置摄像头以及在车辆出入口设置车牌识别系统的要求。
三、关于视频专线接入
各在建项目应根据监督机构的统筹安排,及时安排专人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与运营商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
四、关于费用落实
纳入实施范围的项目实施“智慧工地”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最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和相关规定计取;既有项目按照新标准实施提升的,据实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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