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等文件、标准的要求,各项目施工现场均应按照要求配置视频监控系统、起重机械监测系统、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系统、用电监测系统、扬尘监测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综合网关系统,为进一步明确“智慧工地”硬件配置细则,制定本技术指引。
1.2 本技术指引适用于本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
1.3 建设项目应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要求,及时完成“智慧工地”相关设备的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首阶段摄像头(含固定场景及至少一路全景摄像头)、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系统、用电监测系统、扬尘监测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综合网关系统,应于开工前完成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作业现场其他摄像头、起重机械监测系统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进行设置。
1.4 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负责“智慧工地”现场硬件建设工作,并根据市安全研究院提供的“智慧工地”标准数据接口文件将各系统数据传至“深圳市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1.5 职责分工
1.5.1 项目建设单位是“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总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视频监控系统、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系统、用电监测系统、扬尘监测系统、起重机械监测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综合网关系统。
1.5.2 项目监理单位是“智慧工地”上线应用监督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硬件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及数据正常上传,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政府监管部门。
1.5.3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智慧工地”具体实施、日常维护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视频监控系统、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系统、用电监测系统、扬尘监测系统、起重机械监测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综合网关系统。
1.6 “智慧工地”施工现场硬件配置应符合本技术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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